夫妻因为生活压力大,难免有困难急需用钱的时候,一方隐瞒另一方借钱,是否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务?或者说一方因为隐瞒另一方借款,用于赌博、喝酒等娱乐活动,一方是否对其所借的钱,也必须要还?针对于不同情形下的债务,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不属于?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一、夫妻间,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并不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用自己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当然,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与此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几类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因借款赌博所负担的债务、一方吸毒或者借款用于非法行为的债务、一方借款仅仅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借款用于花天酒地,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
二、丈夫隐瞒对方,擅自借钱买东西,妻子是否要还?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向第三人借钱,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由双方一起承担还款义务。
所以,一方为买东西借钱,要确定该物品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借钱买车,通常是为家庭生活使用,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使用。
反之,一方买东西借钱,比如昂贵的个人物品,衣服鞋子包包等,因为很难认定是为家庭共同生活使用,因此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其次,夫妻之间确定是夫妻个人债务,一般对内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为丈夫一方借钱时隐瞒另一方,擅自借款,离婚或者债权人上门讨债,认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没有权利要求其妻子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一般未离婚的夫妻,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混同,因此很多人觉得没必要分得很清楚。
来源:遇事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