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您好杨律师,我今年26岁和爸爸一样是名市政公司的工人,我家是这样情况,在山西北里住,我爷爷是名市人防清正的老干部,在去年11年一月份去世了,奶奶还健在,爷爷家是一层,我家在顶层5层,一个楼洞,我出生于86年2月,那时我们一家子在南新道住,我刚满月的时侯正好爷爷单位发房子就搬到了24小区,当时是楼上楼下爷爷发了两套住房都是两室一厅的,爷爷先把楼上的住房给了爸爸,我们一家就在楼上住了,我还有个大姑之前和姑父在陕西工作,我们刚搬到24的时候姑姑和姑父带着我表哥也就回来工作了,他们一家人先和爷爷奶奶在楼下住了几年,没过多久爷爷单位有发了套住房在祥云西里,当时也是新盖的房子。爷爷就把那套住房给了姑姑家,分出去住了,这也是理所应当的,这样我们两家就一人一套了,可又过了两年我爷爷单位有要发住房,是张北的房子也是新房,可当时这套住房自己到花一点钱,老干部们那时候优惠政策很大,好像就花了2万多吧,当时姑姑想要那套住房因为哥哥比我大7岁也要先结婚,于是我们家也通情达理没和姑姑挣这套房子先给了姑姑,当时爷爷只是口头上说如果以后不再发房子了24楼下这套房子就给我孙子,也就是我,就是爷爷奶奶住的24楼下这套,这话说的也理所应当,奶奶姑姑也没说什么,这样姑姑家就有两套住房了都是爷爷给的了,哥哥没结婚前姑姑家就把祥云西里的那套房子租了出去了,一直到表哥04年结婚,这好几年的租子钱也得点钱吧,差不多也还上当初买张北那2万多块钱了吧,现在就长话短说吧,爷爷向着我们家,奶奶向着姑姑家,平时我们俩家一对一月的照顾爷爷奶奶,可爷爷去世了,奶奶就让我姑姑一人照顾她不让我爸爸妈妈下楼照顾她,奶奶肯定也是想把爷爷的财产多分给姑姑,前一阵我妈妈跟奶奶姑姑商量我结婚房子的问题,奶奶和姑姑在金钱的利益上果然反悔了,奶奶说24楼下这套房子都有份不能全给我,说爷爷就是和我们家说了把房子给我们没和她说,24楼下这套房子爷爷当时也没有立遗嘱,一直到爷爷去世那天也没立遗嘱,现在奶奶姑姑都不认账了,街坊四邻虽然都说我奶奶姑姑做的不对,可法律面前不讲人情的,有理没证据也没用呀?这我明白,所以我要向杨律师您请教了。朋友们说如果奶奶把她那份爷爷的房产给了姑姑我们家就只得到六分之一的房产是吗?有这六分之一的房产权我爸爸有权利在法律面前不拍卖这套住房吗?麻烦杨律师了。 |